4月25日,平罗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“村霸”犯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,并公开宣判。被告人李某国犯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;被告人李某军、李某犯故意伤害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0年10月22日,李某国将汪某某殴打致轻伤;2014年6月的一天,李某国在平罗县头闸镇永惠村陈某某、王某某夫妻经营的商店里打麻将,其间,向陈某某借1000元现金未果,便将麻将机掀翻,并辱骂、恐吓夫妻二人,阻止夫妻二人继续经营商店,至此连续10天不让他人到商店买东西;2016年2月19日,李某国、李某军、李某在平罗县城某宾馆对贺某某拳打脚踢,致贺某某重伤。同时查明,李某国实施了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殴打他人、暴力索债、乱收水费、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事实。
平罗县法院认为,李某国采取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犯罪手段以及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殴打他人、暴力索债、乱收水费、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,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村民正常的生活秩序,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对村民形成心理威慑,社会影响恶劣,社会危害性大,系“村霸”,酌情从严惩处。 (记者 李良)